台湾经济部能源局于2026年6月3日宣布实施“小水力示范补助措施”,旨在促进小水力发电项目的发展,提升社区永续能源利用水平 [1, 2, 3, 4, 5]。

该补助方案对每个项目最高给予新台币500万元补助,支持社区结合环境友好和多功能利用的小水力发电建设 [1, 2, 3, 4, 5]。补助资金分两阶段发放,首次批准后支付3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70%,且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核定工程款的50% [4]。

方案采取双轨策略,一是既有场址改善,二是新场址完工,鼓励既有设施提升效能与新项目开发同步推进 [1, 2, 3, 4, 5]。评选重点强调民众参与、环境友善及多元利用,以增强社会接受度和项目效益最大化 [1, 2, 3, 4, 5]。

根据台湾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小水力指非抽蓄式、装置容量在2万千瓦以下,利用原本用于灌溉、输水等非发电用途的渠道、水圳或管道等既有水利设施进行发电的项目 [2, 3]。

能源局还同步启动“小水力碳减量旗舰计划”,整合政策及技术资源,加快小水力项目布建,助力台湾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1, 2, 5]。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补助的既有场址不得再次申请,除非获得特别核准,此举体现政策对国家能源布局及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