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至今累计赔付超过767万人次,赔偿总额达新台币3407亿元 [1, 2, 3, 4, 5, 6]

该制度覆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及残疾伤害,但不含财产损失。车主可另行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弥补财物损失风险 [1, 2, 4, 5, 6]

从2026年7月1日起,司机的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死亡和一级伤残赔偿限额将由新台币2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其他伤残等级赔偿额度也将按比例同步提高。事故受害者死亡、伤残及医疗伤害三项赔偿的综合最高赔偿额将从220万元提升至32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维持单案最高20万元不变 [1, 2, 3, 4, 5, 6]

保险费率方面,此次赔偿标准调整不会导致保费上涨,且适用于所有2026年7月1日及以后发生事故的既有及新签保险合约 [1, 2, 3, 4, 6]

截至2025年底,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资金储备约新台币179亿元,保障财务稳定和费率维持平稳。2025年被保险车辆数量达2022万辆,年度保费收入约194亿元 [3, 6]

目前,该保险主力年龄组(30岁至60岁)女性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率约为男性的92%,此性别费率差异保持不变 [3, 6]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将于7月1日执行新赔偿标准,车主及保险业者须同步遵守。此次调整为近年来罕见的提升赔偿额度但维持保费稳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