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居民于2023年在德国拍卖市场出售一幅收藏画,成交价折合新台币约5000万元,但未向台湾税务机关申报该笔收入 [1, 2]

台北国税局将个人海外财产交易所得认定为国外财产交易所得,依据《最低税负制》,要求纳入基本所得申报。鉴于卖方无法提供成本或必要费用证据,国税局以成交价的20%作为成本标准,推定应纳税所得1000万元 [1, 2]

税局据此对卖方课征超过60万元补税,并依法处以最高三倍漏税额罚款,合计最高可达180万元 [1, 2]

税务机关表示,纳税人如能主动申报并补缴漏报税款,可免除罚金,仅需支付利息费用 [1, 2]

据悉,涉案纳税人在2023年报税时申报净综合所得与一般所得均为零,未申报此次海外艺术品交易所得,引发税务稽查 [1, 2]

目前税局尚未公布后续调查进展,相关补税与罚款程序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