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Ali控告妻子小梅与一名男子阿强在2025年3月22日至23日间,赴台南共同停留两天一夜,住同一房间并发生多次性关系。 [1, 2]
Ali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妻子及阿强赔偿100万元新台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 2]小梅及阿强在法庭上否认有不正当关系,但Ali出示录音证据,显示小梅承认发生性行为。 [1, 2]
法院认定妻子及情人隐瞒事实,缺乏可信度,判定其行为严重损害Ali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1, 2]法院据此裁定两人须共同赔偿Ali新台币30万元。 [1, 2]
该夫妻婚龄多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关系于2025年12月终止离婚。 [1, 2]小梅辩称丈夫对其有冷暴力和家庭忽视,但法院认定这无法成为出轨的正当理由。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