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慈與紀曉波因媒體於2024年12月4日發表報導指控紀曉波被美國FBI全球通緝並涉嫌粉色交易,對此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1, 2,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5月4日作出判決,認定該媒體報導屬不實指控,判定吳佩慈和紀曉波勝訴 [1, 2, 3]。法院命媒體及記者連帶賠償兩人各新臺幣100萬元,並要求刪除相關不實報導,且須在網站首頁連續30天置頂刊登判決書主文 [1, 2, 3]。

訴訟中媒體及記者承認其未能確認報導內容真實性,未提出有效證據支持指控 [1, 3]。吳佩慈6月15日在社群平台公開勝訴聲明,強調「一切針對本人及家人的不實指控、惡意揣測,均須經受客觀事實與現行法律雙重核驗,不實言論不受法律保護。後續本人將持續依據法律途徑,堅決捍衛本人及全體家人之合法名譽權益,絕不姑息各類造謠、抹黑行為」 [2]。她同時呼籲媒體恪守查證義務,「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新聞媒體更富有事前查證的義務,任何言論與報導都不應凌駕於名譽權保護之上」 [1]。

吳佩慈表示法院全盤支持她方的核心訴訟請求,明確表示不實指控必須經受法律與事實的雙重核驗。她和律師事務所透露將持續利用法律工具捍衛名譽權不被侵犯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