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大规模的立法委员集体贪腐案二审判决于8月21日在台湾高等法院宣判。苏震清被判受贿金额达2580万台币(约合80.8万美元),刑期维持10年,廖国栋因受贿790万台币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二人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1, 2]。
该案涉及包括12名被告,其中有现任及前任立委、助理及企业人员,被控接受前太平洋太平洋配送董事长李恒隆以管理SOGO百货权利争议为由的贿赂。被告透过立法院质询、听证、预算冻结及拟议法规修订等立法权力,向经济部施压以利李恒隆商业利益 [3, 4, 5, 6]。
2012年,苏震清首次受李恒隆以“借款”为名的贿赂,金额随选举扩增。2015年3月,李恒隆又向廖国栋寻求支持,双方产生多次立法压力行为,牵涉金额共计约3750万台币[s1-s3,s5,s11]。
一审于2022年7月由台北地方法院判处苏震清与多人有罪,刑期介于6个月至10年不等。苏震清犯受贿最高金额被重判十年,廖国栋获刑8年6个月。陈超明与徐永明两名被告则分别判处7年8个月及7年4个月,无直接贿赂金额指控,但二审判决结果推翻其定罪,判决无罪释放[s1-s3,s5,s7,s10,s11]。
另一被告赵正宇未被认定受贿,但因逃税被判处6个月监禁并罚款,其助手则被判诈骗罪 [3, 7, 2]。
本案历时近四年审理,二审判决维持苏震清、廖国栋有罪判决,同时改判陈超明与徐永明无罪释放。台湾高等法院今日发布判决,明确界定责任与刑罚,为这起台湾政坛最大联席贪腐案画下阶段性句点 [1, 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