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共工程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在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召开政府采购法修订中区说明会,约有近200名采购一线实务人员参与,现场反应热烈 [1, 2, 3, 4]。

与会人员强烈支持废除采购过程中三家公司投标最低门槛及预算底价制度,认为现行规定源自早期反贪与稽核制度,包含必须公开招标且至少三家供应厂商参与、即使有预算仍需设底价、设有分层保密规则及超过核价门槛必须报备等条款 [1, 2, 3, 4]。

参与者同时提出补充建议,包括整合公开招标、公开检验及采购预告成单一机制,调整开标等待时限,精进最有利标制度,设定小额采购门槛,以及明确定义暂停采购的性质等措施,以利废除底价制度后流程顺畅实施 [1, 2, 3, 4]。

工程会副主委陈为祥表示:“本次修法并非单纯松绑,而是搭配相应配套,期能在防弊、效能与透明度之间取得最佳平衡。”他感谢来自各地机关同仁踊跃提供实务意见,并指出工程会将在收集意见后进一步精进条文,计划于年底再次开展新版修法预告 [1, 3]。

由于报名踊跃,工程会决定于9月9日在中区举办额外说明会,继续收集各界意见,未来也将于北、中、南、东区陆续举办区域说明会,听取地方采购实务的反馈,作为后续修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1, 2, 3, 4]。

工程会计划于今年12月整合各方意见后,公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并展开预告程序,相关修订将兼顾防贪、防弊机制及采购效率与透明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