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於2026年6月4日在台灣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會中多位專家學者與政黨代表表達支持降低保證金,以便減輕參選者負擔,促進公平競爭。 [1, 2, 3, 4, 5]

目前地方選舉的保證金標準為:直轄市長150萬元新台幣,縣市長及直轄市議員為20萬元,縣市議員為12萬元。除2022年直轄市長保證金從200萬元調降至150萬元外,其他職位保證金自民國83年起未有調整。 [1, 3, 4, 5]

政大教授蔡佳泓提出,議員與里長的保證金可降幅可達50%,並建議將退還保證金的得票率門檻調降至2%,以降低小黨與弱勢參選者的參政障礙。他強調,「議員、里長保證金可以考慮調降50%,降低參政障礙,並可考慮調降退還保證金的得票率門檻至2%,避免弱勢候選人因保證金不想參選」 [1]

中正大學蔡榮祥教授認為,保證金制度的本意是防範無誠意參選者,但若過高則會剝奪經濟弱勢參政權,表示「保證金制度本意是防範無誠意候選人,但若高到變相剝奪經濟弱勢參政權,應維持現狀或調降不應調高」 [1]

東吳大學沈筱綺教授提到,地方選舉是小黨、弱勢和年輕參選者的主戰場,保證金應儘量降低以促進公平競爭,她指出「地方選舉是小黨、弱勢與年輕參選者的戰場,競爭門檻越低越好,目前保證金都有調降空間」 [1]

立法院民眾黨團副主任張博崴則建議中選會逐步調降各級選舉保證金,並研究導入選民連署制度作為未來替代方案,他說「中選會應循序漸進改革,逐步調降各類選舉保證金數額,並研議導入選民連署制度作為長期替代方案」 [3]

代表小黨參政的歐巴桑聯盟黃婷婷指出,目前選舉經費中保證金占超過一半,嚴重影響小黨參選與生存,建議制定以基本工資為基準的保證金計算公式。「選舉經費有超過一半是保證金,嚴重影響小黨參選與生存,建議訂定保證金計算公式,以基本工資為基準」 [3]

不過,保證金調降、退還門檻調整或導入連署制度,牽涉修法,需由立法院決定,中選會當下僅可調整保證金金額。 [3, 4, 5]

中選會委員李禮仲表示,公聽會的意見將提交委員會討論,依法會於2026年8月27日公布地方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金額及相關登記須知。李禮仲強調「今天的公聽會會議記錄會提交中選會委員會討論,依法會在8月27日公告候選人登記相關事項」 [3]

2026年地方選舉候選人及相關保證金標準將於8月27日正式對外公告,屆時具體調整結果將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