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凌晨,63岁的吴姓男子因与朱姓同事发生38万元新台币投资纠纷未果,自行在头城住处组装包裹炸弹并寄至朱男家门口,包裹上标注“非本人勿拆”。 [1, 2, 3, 4, 5, 6, 7]
事件发生后2月14日上午,朱男本人不在家,包裹由其70岁的母亲洪姓妇人与66岁的舅舅洪姓男子在家中2楼拆开,引发炸弹爆炸。舅舅腹内出血,双眼视网膜剥离最终失明,母亲脸部及四肢多处受伤,家中墙壁和家具也遭严重毁坏。 [1, 2, 3, 4, 5, 6, 7]
警方调查发现,吴男自2025年底开始在网上自学火药与爆裂装置制作。随后他用木盒、电线、火药、微动开关和铁片等材料,在头城家中组装炸弹包裹。因追讨38万元投资款无果,他产生报复念头并制造炸弹意图恐吓对方讨债。 [1, 2, 3, 4, 5, 6, 7]
同年2月14日晚约23时,警方在头城货柜屋住处逮捕吴男,并扣押相关爆裂物材料与证物。 [3]
宜兰地检署于8月5日结案,依杀人未遂、制造爆裂物及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重罪起诉吴男。检察官陈怡龙指出,案件涉及刑法爆裂物放火未遂及杀人未遂等罪嫌,刑度可达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 2, 3, 4, 5, 6, 7]
宜兰地检署表示,案件属于《国民法官法》案件,将由国民法官专庭参与审理,后续将正式进行庭审程序。 [3, 4, 5, 7]
受害者住所现场爆炸威力强烈,墙壁留下火药燃烧痕迹,玻璃碎片散落至一楼庭院。吴男有电工背景,曾因投资纠纷控告朱男诈骗与侵占。 [1, 2, 3, 6]
案件关键节点包括:2025年12月吴男开始自学并购买材料,2026年2月12日凌晨将炸弹包裹放置朱男家门,2月14日上午爆炸,2月14日夜里被警方逮捕,8月5日法院起诉。案件即将进入国民法官专庭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