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宮主自2015年起在宜蘭頭城鎮開設私人宮廟供奉王爺,白天從事泥水工,晚上接受信眾問事 [1, 2, 3, 4, 5, 6, 7, 8, 9]。

黃男藉由鬼神說詞誆騙一名患有躁鬱症及身心狀況不佳的婦人,稱她被多隻厲鬼纏身、卡到陰,且有黑令旗及靈魂破洞,需要透過特殊方法過氣、補氣調理才能好轉 [1, 2, 3, 4, 10, 5, 6, 7, 8, 9]。

法院調查顯示,黃男從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間,假借補氣調理名義,在宮廟及婦人住家內強制性交共計39次 [1, 2, 3, 4, 10, 5, 6, 7, 8, 9]。首次性行為時,他甚至要求被害婦人的丈夫帶著兒子外出,迴避現場 [1, 2, 3, 4, 10, 6, 7, 8, 9]。

黃男辯稱雙方性交基於協議同意,是特殊治療方式,辯護人甚至暗示被害人另有情趣用品使用,企圖推論為自由意志行為 [1, 2, 3, 4, 10, 5, 6, 7, 8]。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強力駁回此說法,認定黃男利用鬼神說法壓制被害婦人及其丈夫的理性,迫使婦人違反意願性交 [1, 2, 3, 4, 10, 5, 6, 7, 8, 9]。

法院指出,黃男利用被害婦人心身脆弱、精神病史及對鬼神的信仰做為手段,惡意壓制她判斷與自由意志,犯後態度惡劣,且未與被害人和解 [1, 2, 7, 8, 9]。

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共判處黃男39罪,單罪刑期均為3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5年,案件仍可上訴 [1, 2, 3, 4, 10, 5, 6, 7, 8, 9]。庭長黃永勝表示,“利用當事人這個相信鬼神之說,欺騙當事人,讓配合所謂補氣、過氣的治療方式要以性交完成,且明顯違反當事人內心原有意願” [9]。

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利用鬼神之說壓制被害人夫妻理性思考空間,迫使其作出損己的性交決定,構成刑法上違反意願的方法”,所以判處39罪合併執行25年有期徒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