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5日,彰化廖姓夫妻在139乙縣道發現一棵價值398元、約150公斤的國有土地上的倒伏相思木,違法搬運回家使用,並用其柴火煮竹筍湯 [1, 2, 3, 4, 5, 6]。
夫妻二人使用小貨車載運相思木,被認定為結夥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犯罪,依違反《森林法》第52條被起訴。該條文規定可處1至7年徒刑及100萬到2000萬元罰金 [1, 2, 3, 4, 6]。
法院判處夫妻各6月徒刑,併科50萬元新台幣罰金,宣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各向公庫繳納3萬元罰鍰,合計約6萬元罰款。判決考量相思木為颱風倒伏木,且夫妻犯罪情節輕微,態度良好,依法酌減刑罰 [1, 2, 3, 4, 7, 5, 8, 6]。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表示,“夫妻二人犯罪情節屬輕微,依法給予緩刑,考量二人犯後態度良好,以及竊取的是風倒木,非故意砍伐” [7]。廖姓男子有故意犯罪受刑紀錄,但五年內無再犯;廖妻無前科,法官因此予以輕判 [1, 2, 3, 4, 5]。
夫妻已主動賠償相思木價值398元給南投分署 [1, 2, 3, 4, 7, 5, 8, 6]。有網友指出,“緩刑2年內沒再犯,主刑不執行,實際繳款只有6萬元” [6]。
判決公布後引發社會輿論熱議,部分民眾質疑刑罰與犯罪數額不成比例,拿此案與酒駕、吸毒罰款輕微作比較,認為不公。醫師蘇一峰批評道:“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老夫妻撿398元枯木被罰重刑,卻比前台糖董事長挪用1.7億重判,讓人憤怒” [8]。
目前夫妻仍在緩刑期間,如無再犯,主刑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