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判持有逾兩千三百部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並接受保護管束,成為社會矚目案件。據報導,持有影像數量介於2259至2341部間,案件由2013年起黃成為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開始,並多次購買下載未成年性影像,受害者最小年僅10歲以上 [1, 2, 3, 4, 5]。

法院原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子佼一審8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重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理由包括黃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最高法院2026年5月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確定,黃免於入監服刑 [6, 7, 1, 3, 8, 4, 5]。

黃子佼於8月11日到台北地檢署完成報到,正式開始執行緩刑及保護管束。緩刑期間,他須服從觀護人監督,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義務勞務包括公益服務、環境清潔及文書處理等,具體安排由觀護人依情況決定 [6, 7, 1, 2, 3, 8, 4, 5]。

黃子佼面對媒體詢問時未直接回應,他曾表示「我懂被害人的痛」,並稱「誠摯悔悟,如果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 [1, 4]。此外,他另涉肇事逃逸案,若未來該案判決確定有罪,恐遭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 [1, 2, 3, 8,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