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旅客今年8月攜帶了兩包越南熱門零食鹹蛋黃派入境台灣,但因產品中含有禁止未申報入境的雞肉鬆,遭海關人員攔查並警告罰款。
旅客透露「我差點被罰6萬」,並被告知「這個有肉鬆,要到旁邊丟掉」,配合丟棄兩包鹹蛋黃派後,避免了罰款 [1, 2, 3, 4, 5, 6]。
根據台灣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凡是雞、鴨、鵝等禽肉製品,即使是加工過的肉鬆,也禁止未申報進口。違規者初犯每包可處罰3萬元,累犯最高可罰100萬元 [1, 2, 3, 5, 6]。
許多旅客反映鹹蛋黃派在包裝或名稱上不易察覺含有肉鬆,造成攜帶入境時常被要求丟棄。類似經驗也曾多次發生,海關執法嚴格,未申報夾帶禽肉製品風險高 [1, 3, 7, 6]。
2024年3月,防疫檢疫局已公告越南輸入物包括禽肉製品等多項禁止品,提醒旅客注意 [5]。
此次事件提醒旅客入境須仔細檢查手中食品成分,避免因違規被罰。旅客配合丟棄違禁品後,避免了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