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中国首部明确法律定义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文本,全文共65条,分为7章,文中提及“中华民族”达88次,以强化民族团结法律保障为目标 [1, 2, 3, 4,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巴音朝鲁表示,该法“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凸显其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和导向性”,体现新时代实施宪法关于民族事务的基本法律制度 [1]。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强调,法律“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否认存在新疆所谓的强迫劳动或迁徙现象 [1, 2]

该法规定公共场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同时,须突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体现推动国家语言统一的政策方向 [1, 2, 4]。另外,法律管辖范围扩展到港澳台及海外华人社区。第63条规定,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若损害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将依法追责,体现法治应对跨境民族风险的决心 [1, 2, 3, 6, 5]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称,第63条“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不影响正常的人文交流、学术研讨和经贸合作 [1]。然而,该条款遭到来自台湾及部分海外观察者的强烈批评。台派联盟指责该条款“压制全球言论自由,威胁台湾人民安全”;日本自民党东京都议会议员白川司称其为“跨国抓捕的合法许可证” [7, 8, 9, 10]

法律专家及部分学者质疑第63条缺乏国际法依据,属政治过度介入,恐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反映在定义“民族分裂”和“破坏团结”的模糊措辞上,引发选择性执法担忧 [4, 8, 9, 11, 10]。此外,该法被批评推动汉化和同化,削弱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4, 8, 10]。哈佛大学研究员杨建利认为该法标志习近平第二代民族政策启动,将民族大一统政策制度化,政策方向难以逆转 [2]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24日召开发布会,解读法律要点,回应社会关注,强调法律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与稳定 [1, 2, 6]。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明日正式生效,未来各界将密切关注其执行效果及境外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