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民主派人士、前“青年新政”总书记黄之锋,于2026年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案件庭审当天被法官问讯时予以确认,判刑日期待定 [1, 2, 3]。黄之锋当时穿着藏青色长袖衬衫,戴黑框眼镜,向旁听席支持者点头示意 [3, 4]。

案件指控黄之锋涉嫌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涉嫌与前“青年新政”主席罗冠聪等人合谋,在港向外国政府及组织施压,推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大陆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 [1, 3, 4]。黄及罗冠聪在国安法生效前,赴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地游说议员,并曾出席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听证,推动美国2019年11月27日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1, 3, 4]

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生效后,黄之锋继续于香港通过传媒访谈和网络发表言论进行国际游说,而罗冠聪逃往海外 [1, 3, 4]。黄因同年参与民主派初选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现已服刑4年8个月,预计2027年1月出狱,截至参与认罪前,他已被拘押超过2100天,失去自由近六年 [1, 5, 6]

此次罪名含最低3年、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惩罚 [1, 3, 4]。辩方律师请求法庭考虑黄之锋当年仅23岁,及其在狱中自我提升等表现,争取减轻刑期 [1, 3]。但香港律师指两宗案件罪行不同,判刑通常会部分或全部叠加执行,最终刑期须符合整体罪责原则 [7]。

包括国际特赦组织、自由之家等人权机构谴责相关指控,呼吁释放黄之锋 [1, 8, 7]。西方国家外交官如瑞典、德国、意大利和瑞士均派员旁听庭审 [4, 7]。香港政府对这些批评未作回应。

黄之锋曾回忆称,“被秘密特工逮捕,立即引渡至中国(大陆),被送进北京的黑监狱”,他否认指控 [5]。法律界指出,此案涉及黄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将这一时期列为证据引发争议 [5, 8]。

未来数周,法庭将安排黄之锋的判刑日期,法律界关注新判刑如何与其原有刑期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