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底,國有財產署列管92家砂石場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占地面積超過116萬平方公尺 [1, 2]。

國產署針對砂石場占用國有地長期採取「優先輔導合法化」處理模式,並加強巡查、列管及科技監測措施,但部分占用案件仍未能有效處理 [1, 2]。其中有25家占用砂石場業者未提起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6家案件逾20年未被有效排除,部分延宕案件甚至已逾刑事追訴時效 [1, 2]。

監察委員蔡崇義與陳景峻在2026年6月12日發表調查報告,批評國產署長期欠缺具體明確且有效的遏止和究責機制,導致違規業者形成「先占用、後合法化」的預期心理,即道德風險問題。二人指出,「國產署長期欠缺積極有效的遏止及究責作為,未能充分落實國有財產管理責任,造成『先占用、後合法化』的道德風險」 [1]。

此外,砂石場屬高營利產業,但國產署按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及補償金,遠低於市場價值,無法反映業者實際收益,降低治理的經濟威懾力 [1]。

監察委員也指出,國產署迄今尚無成功對砂石場占用案件請求損害賠償或沒收犯罪所得的案例,嚇阻效果有限。他們說,「雖配合國家砂石供應政策與產業管理需求,但國產署對重大違規占用案件嚇阻效果有限,欠缺實際請求損害賠償或沒收犯罪所得案例」 [2]。

監察委員呼籲國產署應強化法律手段和追訴機制,確保國有土地資產不被違規占用,並加快排除侵害訴訟的進度,以杜絕長期占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