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已进入超高龄社会,根据2023年国家卫生研究院社区流行病学调查,65岁及以上认知症盛行率达7.99% [1, 2]。目前全台认知症患者约40万人,预计至2035年将超过58万人 [3, 4]。
针对社会对认知症照护机制的需求,国民党、台湾民众党与以民进党立委林玥琴为首的团体分别提出三版“认知症基本法”草案,拟定于2026年5月28日在立法院社会福利与环境卫生委员会审查 [1, 2, 5, 3, 6, 7]。
三版草案均主张成立由行政院长召集的跨部会认知症防治与照护委员会,以协调政策执行,并强化早期诊断、持续医疗照护、决策支持、资料收集及经费保障等机制 [1, 2, 3]。
其中,台湾民众党草案要求设立总额100亿元新台币,分五年挹注的“认知症促进及照护专项基金”,并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资金运用 [1, 2, 3]。国民党草案则强调涵盖65岁以下早发性认知症患者,并纳入劳工权益保障与就业支持措施 [1, 3]。林玥琴领导的草案增加轻度认知障碍定义,且规定调查及司法程序中认知症患者的司法保护[citation needed] [1, 3]。
三案均重视建设友善认知症及无障碍社会环境,减少歧视偏见,并要求金融、零售、生活服务及公共运输等业者配合调整及辅助措施 [1, 3]。
目前行政院以“长照2.0”计划为认知症防治核心,副院长率跨部会长照工作小组协调政策执行 [4, 6, 7]。卫生部长石崇良表示,政府尊重立法决定是否设立认知症基本法,现有跨部会机制也持续发挥作用,“是否要设立基本法加以强化我想各方看法有所不同,也会详细向立法委员说明措施,也会尊重审议结果” [4, 6, 7]。
行政院长卓荣泰则质疑是否有必要针对单一症状成立基本法,强调应谨慎评估社会需求和立法适宜性,他说:“就一种症状的态样,就成立一个所谓的基本法,是不是符合整个社会的需要?或是基本法的真正意义,是否应该更严格地来遵守?这部分应该值得讨论。” [8]
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将于5月底召集会议审查三版草案,期待理清各方意见并推动认知症防治与照护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