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台湾首部地方“可负担住宅管理自治条例”,全体议员无异议通过,标志着地方在住宅政策上的重要突破 [1, 2, 3, 4]。该条例重点鼓励建设交通导向开发(TOD)住宅,首期在桃园航空城附近试点107户,售价让利四成至五成,针对25至44岁、在桃园居住至少一年且无房产的年轻已婚家庭 [1, 5, 6]。这些住宅采取售价管制与封闭转售市场机制,购屋者若要转售,必须回售给政府或合格买家,价格为原购入价或调整后价格,以防止炒作 [1, 7, 6]。
桃园市长张善政2026年8月4日亲自参加行政院会议,陈述条例内容并争取中央尽速核准。张市长强调,“自住但不炒房”的政策是住宅政策的里程碑,给许多无力购屋的年轻人提供安居机会 [2]。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中央尊重地方依地制宜的规划,但仍须考虑地方特色、需求及财政规划,期望中央与地方政策能更好对齐,协助降低民众居住负担 [8]。
内政部副部长董建宏指出,住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住宅“只租不卖”,而可负担住宅涉及转售及物权安排,可能引发物权认定与行政管理问题,购买者也可能面临相关贷款挑战。中央部分官员担忧,可负担住宅的售卖模式因为长时间持有,受益家庭较少,覆盖面不及社会住宅更具周转优势 [7, 9, 8, 6, 10]。
桃园城规局局长姜南志回应称,内政部的疑问已在自治条例中充分说明,希望不要预设立场,政策应多元且完整,持续建设社会住宅与可负担住宅两翼并进 [10]。市府计划到2030年累计推出逾1000户可负担住宅,2030年后每年新增约500户,同时社会住宅单位预期超过1万户 [2, 3, 4]。他们将可负担住宅定义为“卖的”,社会住宅为“租的”,形成住宅政策的两个方向,互为补充。
桃园可负担住宅条例获得市议会各党派强力支持,显示地方共识强烈。下一步桃园市将等待中央政府审批结果,并计划加速试点项目建设,力图尽快让年轻家庭受益 [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