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2023年發布文件,要求消防員將部分加班時數轉換為行政獎勵,取代加班費支付,此舉引發爭議。 [1, 2, 3, 4]
消防員團體批評此做法違反2019年憲法法庭釋字第785號解釋及2023年修訂的加班費相關規定,認為轉換獎勵違法且違憲。 [1, 3, 5, 6]消防員表示,2023年實際未獲加班費者多達450小時以上,甚至接近1000小時,呼籲依法支付加班費或補休,而補休不得併入平常休息時間,要求相關單位正視問題。雲林消防員小明說:「把我們應得還回來。訴求補償加班費或者補休假,其中補休假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的休息時間搪塞,請相關單位正視問題。」 [1]
消防員與立委還質疑雲林縣政府對外媒體宣傳支出超過4億元,但對消防員加班費預算不足,立委劉建國痛批:「雲林縣政府今年編列超過四億元媒體宣傳費,卻在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問題上苛扣消防人員。既然有能力編列數億元宣傳預算,為何在消防弟兄超勤加班費問題上,仍採用嘉獎制度?值得社會大眾共同檢視。」 [3, 5, 6]
對此,雲林縣消防局長表示,依照先前人事審議委員會函件,預算不足時可依《人事評議規則》以獎勵代替剩餘加班時數補償。 [1, 4]縣長張麗善承認加班費問題,表示消防與警察人員長期肩負第一線勤務,無私奉獻令人感佩,會將2023年及2024年尚未補償的加班時數逐步轉換為加班費,並納入明年度預算辦理。 [2, 4]
立委劉建國強調,「消防員面對的是火場、救護現場與各種重大災害,甚至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守護人民安全。所以加班就是加班,超勤就是超勤,相關補償應依法辦理,而不是用一紙公文、一個嘉獎,就犧牲基層消防弟兄應有的權益。」 [6]
根據時間線,2019年憲法法庭釋字785號明確保障公務員輪班加班補償權利,2023年4月中央消防署修正相關規定,刪除「行政獎勵」作為有效加班補償方式,但雲林消防局在5月仍發函要求換算獎勵。 [1, 3, 5, 6]
雲林縣政府2023年從第二預備金調用1千萬元支付部分加班費,但仍不足以覆蓋消防員龐大加班時數。 [1, 2, 4]相比之下,2025年新北市則預算約3億元用於消防員加班補償。 [3, 5, 6]
近期爭議與質疑仍在持續發酵,雲林縣政府已承諾在2024年度預算中逐步補足消防員加班費,相關行政程序與支付時程備受關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