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指出,多家科技企業連續3年在全台63所大專院校招募共517名身心障礙學生擔任校園代表,以應付法定身心障礙者進用名額,實際上學生大多從事校園內行政推廣等輕量工作,缺乏累積職場經驗的機會。 [1]

這些校園代表通常以基本工資聘用,約為2萬9500元新台幣,但缺乏明確職務指導、績效管理與職涯發展安排,部分學生無法進入企業實習或接觸核心工作內容。 [2, 1, 3]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長李坤融表示,企業「鑽漏洞」尋求校園資源教室合作,發放薪水卻不提供真正的職務指導,勞動部應積極介入而非放任這種假進用形式。 [2]他呼籲政府輔導企業重新設計工作內容,讓校園代表職務轉型成為正式員工,強化職業能力與就業穩定性。 [2, 1, 3]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張恒豪指出,校園代表制度存在責任轉嫁給學校、制度扭曲及損害學生職涯三大問題。他說:「學生在學校,但管理權不在大學身上,學生工作情況不一,老師也無法管理,甚至有學校鼓勵身障學生延後畢業避免失業,這種做法扭曲了職場邏輯。」 [2]

立法委員林月琴曾在立法院質詢勞動部,強調定額進用制度被濫用問題,指有企業將聘用名額「外包」給校園資源中心,讓身心障礙學生掛名充數。她要求勞動部說明並推動相關改革,確保身障者的真正就業權利落實。 [2, 1]

勞動部表示,校園代表多以最低薪資聘用,訓練及職涯發展不夠,屬非典型進用型態,目前正持續督導企業強化職能發展和就業穩定。 [3]

其中,輝達台灣分公司法定應進用11名身障員工,截至今年2月僅進用2人,仍有缺額9人。該公司因擴建立台灣業務,員工快速增加,成為近期關注焦點。 [4]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將於8月29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此現象並呼籲政府介入推動制度改革,期望改變企業流於形式的聘用模式,真正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