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NONO(陈轩宇)因2011年录制综艺节目后,涉嫌强制猥亵一名女性未遂,被台湾高等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维持2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决,该判决在二审中获法院确认,不存在量刑过重或濫用裁量情形 [1, 2, 3, 4]。
此案源自2011年2月中,NONO在录综艺节目结束后,邀女性搭车,却改变路线至大同河滨停车场,企图性侵但未遂。该起罪名经士林地检署侦查,控告涉及6名被害人,共7项性侵相关指控,其中包含强制猥亵、强制性交及未遂性性交行为 [2, 5, 6, 4]。
在去年“#MeToo”运动兴起期间,共有10位女性公开指控NONO性骚扰、猥亵及性侵。尽管如此,法院仅认定上述未遂性侵一案证据确凿,其余五名被害人的指控证据不足,被判无罪释放 [1, 5, 6, 7, 8]。
一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判处NONO2年6个月徒刑。二审法院4月23日维持该判决,驳回检察官及被告双方上诉。台湾高检署表示:“为让判决早日定讞,并使被告尽快执行刑罚,我们决定不提起再审上诉” [1, 2, 6, 7]。
不满判决,NONO于5月2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寻求推翻有罪判决并请求无罪判决 [1, 3, 5, 4, 8]。
法院审理期间指出,部分受害人因担忧媒体压力及业界反弹,迟迟不敢公开指控,直到MeToo运动推动下才勇敢站出 [4, 8]。
最高法院后续审理结果尚待公布,案件仍将继续进入下一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