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总理拿督斯里安华于2026年7月7日在国会宣布,对公认媒体组织记者的投诉将不再自动进入调查或执法程序,而必须先送交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MMM)审查 [1, 2, 3]。这一机制旨在确保对媒体从业者的任何行动都能公平、透明且独立进行,防止未经适当审查的任意调查或起诉 [1, 2, 4, 3]。
安华强调,媒体记者不应仅因投诉而被惩罚,并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媒体绝对自由,记者和总理均受到马来西亚法律约束 [1, 2, 3]。事实上,过去一年尽管有大量投诉,但没有记者被起诉 [1, 3]。
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是一个自我监管机构,负责审查有关新闻执业、媒体伦理、报道准确性、回应权、更正、不公正媒体待遇及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投诉,然后再决策是否启动执法行动 [4]。媒体理事会在当日发表声明,强调其独立和公平处理媒体投诉的职责 [4]。
政府的执法行动一般针对涉及种族、宗教和王室(简称3R)或其他严重犯罪案件,而非针对政治言论中的不准确或事实错误 [2]。对于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或不当内容,投诉也可直接向相关平台或通信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提出,后者可能会要求平台采取行动 [3]。
安华还就媒体报道中提及公共电视台RTM标识被用于Facebook政治直播一事表示,他并不知情,但如果属实则可调查并纠正 [1]。
此举从7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媒体理事会将继续发挥其作为独立审查机构的角色,确保媒体投诉在进入执法程序前得到充分、公正的审查 [1,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