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新加坡籍男子姚致海于2026年5月26日被判处最高3年有期徒刑,因其未按规定服国家服役长达21年9个月,同时被罚款3000新元,涉及多项移民违法行为 [1, 2]。
姚致海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是新加坡人,父亲是印度尼西亚人。他出生后不久即获印度尼西亚国籍和护照,1984年至1996年在新加坡就读,包括天主教中学、莱佛士书院及莱佛士初级学院,1990年获得新加坡身份证 [1, 2]。
1997年1月,姚致海未按规定报道服役。警方同年发出紧急逮捕令,但他通过持不同名字的印度尼西亚护照并未出示新加坡护照,躲避逮捕和征兵责任 [2]。
2003年10月,他尝试放弃新加坡国籍,但中央人力部表示必须先解决服役义务,放弃申请被搁置。2005年,他与一名新加坡女子结婚,并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但以其被认定为新加坡公民为由被拒绝 [1, 2]。
姚辩称相信印度尼西亚法律禁止其在外国军队服役,因而认为无需在新加坡服役。辩护律师表示,“被告确信在新加坡服役会失去印尼国籍,因此有正当理由不服役” [1, 2]。
控方指控姚致海利用逃避服役期间追求个人目标,相比同龄人获得极不公平的优势,要求判处最高刑罚。检察官称,“被告利用这段时间追求个人目标,相较同龄人获得极不公平的优势,是同类案件中最恶劣的类别,因此促请法官判他最高刑罚” [2]。
法官称姚的行为属于军役逃避中最恶劣的范畴,因此判处三年监禁。法官评述:“他的行为属于最严重类别的服役违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