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于2026年6月10日接获受害人报案,指控有两笔未经授权的信用卡交易共计新币5697元(约合新台币14万元) [1, 2, 3, 4, 5]。警方在48小时内逮捕了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28岁的台湾男子和两名24岁的新加坡男子 [1, 2, 3, 6, 4, 5]。

调查显示,台湾嫌疑人利用手机应用程序将被盗用的信用卡信息加载到手机中,采用NFC支付方式,在零售店购买三支iPhone 17 Pro Max和价值不菲的黄金首饰 [1, 2, 3, 6, 4, 5]。随后,他将所购赃物交给两名新加坡同伙,通过他们转售给不明身份人员 [1, 2, 3, 6, 4, 5]。

警方在行动中查获现金约新币57000元(约合新台币136万元)、多部手机、数码设备、无线耳机以及黄金首饰作为证据 [4, 5]。三名嫌疑人已于6月13日被控依新加坡1871年刑法典第420和109条合谋诈骗罪名出庭 [4, 5]。

依据新加坡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反诈骗法律,诈骗罪行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罚款及鞭刑,同时新法允许对诈骗犯施以6至24鞭,金钱洗钱相关协助人员及中介则可判处最高12鞭 [1, 2, 3, 6, 4, 5]。四月份,新加坡曾判处一名马来西亚诈骗“皮包公司”中介7个月监禁及鞭刑1鞭,创下案例先例 [1, 2, 3, 6, 4, 5]。

台湾驻新加坡代表童振源表示,“新加坡对诈骗车手量刑甚重,诈骗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前途与信用,更可能面临长期监禁及高额罚款,民众切勿轻信诈骗集团话术,因一时贪念或误信‘快速赚钱’的工作邀约,而成为诈骗集团的犯罪工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