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议会于2026年8月20日通过名为“新闻议价激励”的法律,对未与本地新闻出版商签订商业协议的主要科技公司征收广告收入的2.5%作为税费 [1, 2, 3, 4]。
该税收适用于Meta、谷歌母公司Alphabet、TikTok和微软旗下LinkedIn等,在澳大利亚拥有重要的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且本地广告收入超过2.5亿澳元的企业 [1, 2, 3, 4]。
科技平台若在财务报告期结束前与至少8家不同出版商达成协议,可用协议价值抵消应缴税款。协议必须支持新闻内容制作或与平台发布的新闻内容相关,才可计入抵减额 [1, 2, 3, 4]。
对大型出版商的支付抵扣率为150%,对中小型出版商的支付抵扣率为200%,且任一单笔协议抵扣金额最多为平台应付税额的25% [1, 2, 4]。
征收的税款将用于支持澳大利亚当地新闻界,资助新闻生产和记者工作 [1, 2, 4]。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立法已经出台,向平台传达了必须追求商业协议的明确讯息。协议必须在数字平台的财务报告期结束前完成,方能用于抵减其周期内的税务责任。这是澳大利亚新闻业和新闻工作者的重要日子。” [1]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案的通过紧随一日前澳大利亚议会通过限制博彩广告的新规之后,显示政府强化数字平台监管的决心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