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南英商工前女籃教練劉秀雾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間,多次對未成年女球員施加體罰,包括強迫她們跪地、站立、禁止睡眠,並用襪子塞入口中,期間伴隨約10次威脅警告,要求她們不得透露或批評隊友,違反學生身體自主權和自由權 [1, 2]

刑事法院最初在2025年7月判處劉秀雾五個月有期徒刑,理由是對未成年學生施加強制;經上訴後,案件於2025年12月減刑為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劉女承認犯罪事實,但辯稱體罰乃教育手段,且稱父母同意其行為,皆被法院駁回。法院明確指出,即便父母同意體罰,也不得超過合理範圍,且不能成為不法行為的阻卻理由 [1, 2]

民事部分,法院判令劉女與學校連帶賠償受害學生新台幣49萬5000元的非財產損害賠償。判決理由指出學校缺乏有效監督管理機制,未能防止教練侵害學生權益,應承擔部分責任。學生因事件罹患急性壓力反應、憂鬱及焦慮症,須持續接受醫療治療 [1, 2]

學生家長提出精神賠償及侵犯父母權訴求,但法院認定當時父親持有單獨法定監護權,母親無法律上訴權,故未受理 [1, 2]

其他多位女球員也作證稱曾遭劉教練實施類似跪地及襪子塞口等體罰行為,彰顯事態非單一事件 [1]

事發後,劉秀雾已被學校解聘。目前法院判決已生效,後續賠償金支付與相關法律程序仍在執行中 [1, 2]